详解跨境电商出口模式:1210、9610、9710、9810

2024年09月11日

根据不同的交易对象,跨境电商出口可以分为B2C(企业对消费者)和B2B(企业对企业)两种类型。随着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自2014年以来,海关总署陆续增设了四种针对跨境电商出口通关的特殊监管方式,分别为直邮出口(“9610”)、保税电商出口(“12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本文以下将对前述四种海关监管方式做简要介绍及对比总结,帮助卖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模式。


直邮出口:9610


2014年1月,海关总署针对跨境电商企业产品种类多、价值低、零散、发货频次高等特点,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增列海关监管代码“9610”,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


“9610”海关监管方式,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行业俗称“直邮出口”或“自发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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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方式下的业务流程图


“9610”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分别将“三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实时传输给海关,海关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通关,为企业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解决企业出口退税难题。通关后,商品以邮递、空运等方式运送出境。


为简化申报,海关总署规定,跨境电商综试区出口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货值5000元以下的B2C电商商品,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通关。出口退税方面,一般地区有票退,综试区无票免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综试区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4%。


“9610”模式以小包、单个包裹发货,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将商品从境内通过第三方物流商运送至海外消费者,具有链路短、时效快、成本低、更灵活等特点。对比9810、9710等出口模式,在时效上,9610最适合小包直邮模式的跨境电商企业出口。




跨境电商B2B出口:9710 & 9810


2020年6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增列海关监管代码“9710”、“9810”,简化跨境电商B2B申报手续,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9710”海关监管方式,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常见于采用阿里巴巴国际站等交易方式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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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0”方式下的业务流程图



“9810”海关监管方式,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指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常见于采用FBA物流模式或海外仓模式进行零售出口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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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方式下的业务流程参见下图


在具体通关管理上:


对于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当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对于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通过H2018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1、通过H2018通关


(1)电子信息传输。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信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应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

(2)报关单申报。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报关单。


2、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通关


(1)电子信息传输。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货物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应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物流信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货物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应分别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物流信息。


(2)清单申报。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清单。清单无需汇总申报报关单。




保税电商:1210


“1210”海关监管方式,全称为“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行业俗称“保税备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商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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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方式下的业务流程图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特点:


①退货:电商通过“1210”方式出口的货物,可以退回保税区进行重新清理、维修、包装后再销售,这样一来,国内仓储和人工也相对便宜,可以节约成本。


②买全球、卖全球:电商境外采购的货物,可以进入保税区存放,然后根据需要,可以将产品以包裹的方式清关后寄递给境内外的客户。这样,既减少了通关单的麻烦,也节省了关税,减少卖家资金的占用。